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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及单位档案查询程序
文章来源:东台市城建档案馆   点击率:9421 发布日期:2011/5/20 16:0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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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档案利用程序规定
查阅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件,办理查阅手续,填写“城建档案资料查阅登记表”。
(一)单位查档的,凭单位介绍信,并注明查档用途、内容,工程建筑年代、大概位置,以便查询。
(二)个人查档的,凭个人(即房主)身份证、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;如果不是户主本人来查档的,必须在介绍信中注明与户主的关系及身份证件,注明查档用途,如有房屋买卖关系的,请提供房屋买卖关系的证明,并请提供原建房手续的准确时间和房主姓名。
(三)利用工程档案的必须凭该工程竣工档案(建设或施工单位)的介绍信方可查询。
(四)单位利用航测地形图的,必须单位具报告,说明利用目的、利用区域,然后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批准,方可到我馆办理有关手续,缴纳费用,并严格按航测地形图的保密要求使用。
(五)个人利用航测地形图申办房屋产权证的,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,说明利用区域位置,缴纳费用,并按规定要求使用。
(六)其它档案的利用,也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方可查阅利用。
(七)市城建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一般不外借,敬请利用档案的用户谅解。若非借出不可的,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经馆领导或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出,并限期归还。
二、档案利用服务承诺
(一)凡到我馆查阅利用城建档案的,保证按社会服务承诺内容(见附录一)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。对来本馆查阅利用档案的用户,首位接待人负责登记、检索、调档、复制、审核到位。实行一站式服务。
(二)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查不到所需档案的,我们将尽力帮助您分析原因,提供其它查询途径,使您有兴而来、满意而归。
(三)首问接待人接待不热情,服务不及时,用语不文明,损害单位形象的,欢迎用户投诉和监督。
(四)东台市城建档案馆为用户提供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:
1、阅览服务:在馆内提供图书、资料的阅览服务。
2、查阅服务:持单位介绍信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档案的,及时提供查阅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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